21. 哪些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2.为什么入党要规定年龄界限、国籍和身份?
党章规定十八岁为入党的年龄限制,是因为一般说来,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才有能力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同时,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它以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目的。不允许剥削分子入党,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的基本原则之一。
23.为什么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人党的条件?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以党的纲领和章程为基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组成的战斗联盟,而不是简单的单个党员的组合。
党的纲领和章程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最终目标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它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同时,党的纲领和章程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统一全党行动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承认党组、党章,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不承认、不自觉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各行其是,党就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瓦解。因此,党章规定,每个申请入党的人都必须承认党纲和党章。
24.为什么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作为入党的条件?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列宁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和党章,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可以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他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而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就会成为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5.为什么把“执行党的决议”作为入党的条件?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了党的利益和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执行党的决议是十分必要的。不执行党的决议的人不能当党员。
26.为什么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入党的条件?
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从经济上帮助党的表现,也是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标志。按期交纳党费,不仅仅是为党组织交纳一些钱的问题,也是培养党员组织观念的一种手段,它可以检验党员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和严格的组织观念。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该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自觉地按期按照一定标准交纳党费。
党章还规定,党员如果不按期交纳党费,要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则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作出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27.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第二条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做合格的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因此,她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标志,也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就要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以高度的革命热情,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力,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自觉地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每个共产党员既要胸怀远大目标,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党在每个历史时期特定的工作,把远大理想同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现实任务结合起来。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实现这个共同目标是实现党的最终目标的必经之路,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把自己的远大理想同现阶段的共同目标联系起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扎扎实实地为完成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战略任务做出贡献。
28.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党章第二条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因为,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发挥模范作用,在这一点上他们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党的事业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但是,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并不是高人一等,共产党员要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永远与劳动人民打成一片,永远把自己置身于广大的群众之中,同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党龄长短,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
我们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有为人民服务的更好条件。但是由于执政党的地位,也容易发生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象,因此,党章强调共产党员要永远做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永远不脱离群众。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强调这一点有着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29.为什么“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章的这一规定,是与我们党所代表的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一致的。工人阶级的最高利益和最高理想,就是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作为领导这个运动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就是要为谋求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没有也不能有自己的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如果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利用人民所给予的权利谋取个人的私利和特权,党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严重损害党的威信,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党员应当事有的正当利益和工作需要,这种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从根本上说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员的正当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根据工作需要授予他们一定的职权,主要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获得与其承担的领导职务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
30.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l)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1.共产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32.怎样理解“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党员义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党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带头人,其政治理论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广大党员自身的进步,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当前,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一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凝聚全党力量的理论基础,成为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完整体系和精神实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只有这样,共产党员才能始终保持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先锋战士的性质,才能永远站在时代的前列。
党的基本知识是共产党员必备的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规党纪、党的历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等,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提高党性修养,才能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言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以及实现这种目标和任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而奋斗,首先要为实现党的现阶段目标而奋斗。而要实现现阶段党的目标和任务,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弄懂弄通其基本要求,通过内因,转变为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自觉行动。
共产党员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我们还不熟悉、不懂得。所以,我们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各行各业的共产党员都要努力精通本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商品经济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
33.怎样理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一党员义务?
这是党章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对党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共产党员应当自觉地执行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满怀忠诚、热情,为完成党在现阶段的任务而艰苦奋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创造性事业,是需要众多的先进分子带动亿万群众顽强拼搏才能完成的事业。
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有两个深入人心的口号,一个是“冲锋在前,退却在后”,一个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管这两个口号的内涵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处处走在群众的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当集中体现在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经济建设是我们党的中心工作,抓住机遇,发展经济,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是促进发展、克服困难的必由之路;保持稳定是搞好改革和发展的前提,这一切都需要全体共产党员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经常是反映在本职工作上。我们说共产党员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周围的群众做出表率,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胸怀大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团结和引导群众,推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影响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34.怎样理解“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一党员义务?
这一党员义务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着广大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忠实地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历史。我们党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出发,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华民族的腾飞,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取得更大的胜利,仍然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每个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必须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直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就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的奋斗过程中,处处走在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5.怎样理解‘启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一党员义务?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因此,党员只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以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发展、稳定的大局,以不断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所以,党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共产党员也有义务模范地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所有党员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也不应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共产党员越要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对那些在改革开放中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甚至钻改革的空子的人和事,共产党员要检举揭发,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如不严格保守,就有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对外关系;妨碍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妨碍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妨碍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危害国家秘密通信手段和秘密情报来源的安全,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因此,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理解党的决定,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决定的意义和作用,执行好党的决定;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执行好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36.怎样理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一党员义务?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保证。只有全党团结一致,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才能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夺取新的胜利。因此,共产党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当前,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做到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行动一致。
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因为,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就是在思想行动上拥护和接受党的纲领。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党的思想统一.就是统一到对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认识上。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夸大成绩,不缩小缺点,不隐瞒错误,不歪曲事实真相。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做老实人,办老实事。
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在党内妨碍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纷纪律,严重涣散党的组织,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在党外则破坏党群关系,使党脱离群众。我们党是一个拥有5800万党员的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7.怎样理解“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一党员义务?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它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所以,共产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敢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对那些说假话、大话、空话的人;对那些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夸大成绩,掩盖错误,骗取荣誉的人;对那些屈从权势,拿党的原则做交易的人;对那些搞团团伙伙,闹派性的人;对那些腐化堕落分子,共产党员要进行揭露,并进行必要的斗争。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 党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过程中,作为批评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批评方法,要做到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以理服人.真正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作为被批评者,要端正态度,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勇于承认和修正错误。要在党内形成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以保证党员正确履行这一义务。
38.怎样理解“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这一党员义务?
在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的同时咱觉地、经常地开展群众工作,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创造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一是要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为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二是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真诚地听取群众对党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要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四是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9.怎样理解“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一党员义务?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在困难和危险时刻临危不惧,当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
共产党员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中,首先应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应该看到,社会集体与个人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常常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在这种时候,共产党员应无条件地以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体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共产党员要坚持和发扬团结互助、齐心协力、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等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达到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要真正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仅如此,共产党员在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时,要做到临危不惧,奋勇当先;在坏人坏事面前,要伸张正义,敢于斗争;在自然灾害面前,要舍己救人,保护人民。总之,共产党员在一切困难和危难时刻,要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0.怎样理解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一党员权利?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以及按照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其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委会以及党的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向党员传达。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使党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党的政策。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党组织的安排。
41.怎样理服‘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一党员权利?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的讨论。在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的稿件,不需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这样做,一是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形势的需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一方面的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2.怎样理解“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肌体上的一个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党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倡议。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43.怎样理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批评信件应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有效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系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正确地行使权利。
44.怎样理解“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一党员权利?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员享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表决作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所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本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以保证党员正常行使这一权利。
45.怎样理解“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利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一党员权利?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的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对党员全面了解和考察的依据材料。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对那些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这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党纪处分适度合理,以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受到教育。
46.怎样理解“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纪律。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保证广大党员的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对保留意见的党员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确实错了,就应该放弃自己的错误意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47.怎样理解“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一党员权利?
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或调查的权利;党员的申诉权,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本人认为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定性不准、处理不妥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新审查或处理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这项规定,是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的重要措施。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党组织还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48.为什么必须坚持人党自愿的原则?
发展党员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要求,井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49.发展党员为什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强调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对于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工作要靠党的支部去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支部直接联系群众,最能及时准确地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对申请入党的人也最了解,如对申请入党人的现实表现、家庭社会关系及思想变化情况等,党的支部要比上级组织了解得更及时,更充分。另外,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也最直接,无论是对申请入党人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还是纷申请入党人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培养锻炼,党的支部都有比上级组织更多的有利条件。我党在几十年的历程中,始终坚持了这点。实践证明,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对于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
50.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因为: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51.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发展党员除经过党的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审批外,还应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党员标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也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进党内来。
52.发展党员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从而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来。因此,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的做法,都是对党不负责的表现。发展党员无论发展对象是谁,都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3. 为什么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这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他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于党组织选准发展对象,保证党员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慎重的事。规定由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是因为一般说来,两个人介绍比一个人介绍能更准确。全面地了解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能负责地向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如实地介绍情况,以保证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二:是不会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担任。由于须备党员还要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要求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也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54.入党介绍人的职责是什么?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主要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应该在思想上入党。
55.为什么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旗代表着党,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员对党表示自愿承担政治责任的决心。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好形式,也是党员自我教育的过程,表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通过这种形式,可以使入党的同志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提高政治责任感,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56.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党章第六条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高度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也概括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并具有党规党法的性质,对每个党员都具有约束力。预备党员宣誓以后,就要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自己的誓言,不断提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57.为什么接收党员要有预备期?
为了使新党员真正符合党员的条件,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对党员规定预备期,主要是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入党前,已经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预备期则是要继续考察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能否真正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通过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进行的。在预备期内党组织不仅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分
配他们做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通过党组织的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进一步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提高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熟悉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促使他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基础。
58.上级党组织在审批预备党员前,为什么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审批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有助于防止产生偏差,保持审批的正确性,从而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党组织和申请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59.预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同正式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相同,哪些不同?
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门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于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因此、在预备期间,所有的预备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自觉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十分珍惜正确行使党章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履行党章规定自己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
60.怎样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基层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党组织要定期给预备党员上党课,使其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宗旨、地位和作用,明确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人党动机,加强和提高党性观念和政治素质,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预备党员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是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并要求他们主动定期向党组织作口头或书面的汇报,党组织也要指定专人经常找预备党员谈心,对他们存在的缺点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不能姑息迁就,对他们的优点和成绩也要给以充分肯定和鼓励。党支部要定期研究讨论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帮助。
四是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五是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预备期的全面了解,看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能否比入党前更严格要求自己,克服缺点,努力进步。了解其政治品质,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了解他们是否履行党员义务,了解他们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61.如何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做好预范党员的转正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锻炼,同时,党组织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及时帮助他们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二是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党支部在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预备期的全面考察了解后,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凡是认真履行了党员义务、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有的预备党员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取消识预备党员资格。
三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向所在的党小组提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进行酝酿,并将酝酿意见提供给党支部;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分析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后,支部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组织保存。
62.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哪些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手续:“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7)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8)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1)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6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党员的党龄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党员的党龄是指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实际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正式党员才能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党龄。所谓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就有了党籍,即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他就有了党籍。所谓党龄,则是指其成为正式党员起,到现在所经过的时间,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同时预备党员还要在预备期接受组织上的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才可以转为正式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因此,党章第七条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党员期满转正之日算起,是十分必要的。
64.为什么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要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建党原则。因此,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一个组织,就是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为这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的一员,参加这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果党员不参加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的组织生活,那么.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成了空话,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也难以实行。
对党员来说,通过参加组织生活,可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取得党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得到锻炼,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可以在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下,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对党的组织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广泛吸收党员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纪律;可以经过讨论和开展正确的思想斗争,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领导责任有区别,并没有尊卑贵贱之分。因此,所有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都要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有的党员担任领导职务后,参加了领导机构的工作、学习和会议等活动,就认为这是参加了党的组织生活,不再参加或很少参加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这是不对的。领导机构的工作、学习和会议等活动,固然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因为党的支部、小组是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只有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才能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保持同党内外群众的密切联系。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由于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容易产生特殊化的思想,脱离党内外群众,有的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我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沉痛教训的。所以,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党的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对于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普通党员的身份,加强同群众的联系,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6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市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6.对什么样的党员可劝其退党?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7.什么样的党员可认为是自行脱党?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8.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69.为什么说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
这是因为:
第一,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根本的制度,就在于它根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无产阶级历史任务的要求,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我们党不是众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保持党内生活正常化,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才能使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贯穿于党内各种组织制度之中,制约和规定着其他制度。
第二,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最合理的制度,在于它实行的是按照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要求决定问题,因而是公正合理的。讲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讲集中,是在民主基础L的集中,不是官僚专制主义。这种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的智慧,凝聚全党的力量,因而是科学合理的。
第三,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最便利的制度,在于它实行的是服从原则,决策中进行充分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问题,不允许互相扯皮;决策后组织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分头去办,不允许互相推倭,因而具有简捷、灵活、效率高的特点。
第四,民主集中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制度。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民主集中制有利于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这段话简明而深刻地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来说,是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制度。
70.为什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线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市场经济虽属于社会经济范畴,但总是同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密切联系着的。我国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需要而不是排斥民主集中制,是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主要是指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也包含着以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要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政权的性质没有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没有变,因而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改变,而且应当更好地发挥这个组织优势。经济生活方式的改变,虽然会引起政治生活方式的某些变化,但是经济生活方式的改变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对政治生活方式改变的性质和程度也是不同的。只有当根本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革,才会导致政治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变化。我国经济运行的方式由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变化,因而也不会改变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
其次,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经济生活的民主化,同时也要求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这与民主集中制是相契合的,并行不停的,可以相互促进的。就是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不会妨碍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相反,还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我们过去在实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出现过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等现象,其经济根源就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促成经济生活的民主化。比如,构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场主体,必然会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民主意识。再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健全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只有有权威的中央政府才能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这与民主集中制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领导核心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注重用法制来规范秩序,这与健全民主集中制,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也是相吻合的。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政治生活民主地、制度化。反过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又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总之,完全可以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
第三,要牢固地树立民主集中制的全局观念,又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市场经济有自己通行的规则,民主集中制也有自己的规则,两者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并不相同,因而决不能相互混淆和互相替K。民主集中制也是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但它并不直接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而是通过政治权力的配置,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来调整利益关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它也不直接介入市场,调节市场中具体的利益关系。如果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直接用于市场,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将会给经济生活造成严重的紊乱和危害。市场经济的规则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规则,就是等价交换,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同等价值量的交换。在这里,决不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可见,民主集中制尽管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系.却又不能取代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运行规则。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牢固地树立民主集中制的全局观念,同时又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经济规律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
71.怎样理解“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因为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也就丧大了战斗力。同时,在党的政治生活中,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服从组织决定,就是服从正确或比较正确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辨明哪个正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同样要求党员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样既可以保证党在行动上的统一,又可以防止压制党员的正确意见。
72.怎样理解“少数服从多数”?
个人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全体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而不允许对同一个问题同时执行几种不同的决定。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做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即使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也应在执行多数人的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正常的程序进行解释,使多数人认识和接受正确的意见,这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73.怎样理解“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的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同时,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意见虽然都是党员意见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级组织所集中和反映党员意见的范围比下级组织要大,而且上级组织通常了解情况较多,分析问题更全面,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比下级组织有更大的准确性。如果上级的指示和决议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在某些时候,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下级组织,但从长远和全局利益来看,有利于党的整体,因此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
74.怎样理解“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而无权作出决定或向外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主张。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75.怎样理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所谓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具体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员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本决策是由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要定期向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等等。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具体表现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纲领、路线和政策;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整体,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纪律;在这基础上实现全党行动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二者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和方案都讲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实现党内的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造成失误,挫伤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其次,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此外,发展党内民主,目的之一在于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使党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得到贯彻执行,以实现党的目标。从这一点上说,集中又是民主的归宿。上述两个方面都表明,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这样说: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没有集中也就没有民主。当然,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服从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这是由民主和集中的不同功能决定的。
76.为什么要维护中央的权威?
维护中央权威,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设计和统一指挥。改革中必然要进行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改革每走一步,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的调整,没有中央的权威是无法实现的。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 维护中央权威,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非常深刻地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谁能统一?就是党中央、国务院。
维护中央权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关键。中央的权威来自于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依靠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关键。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我们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领导集体中必须有一个核心。如果没有这个领导集体和核心,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具有深远意义的是,我们党已经胜利完成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交接。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提出并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历史新阶段,并在各个领域取得巨大成就。事非经过不知难。过去的成就,是在经受住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国内政治风波的严峻考验下取得的,是在妥善处理国内和对外关系中一系列复杂和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取得的,真是来之不易。实践充分表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无愧于邓小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忠实继承者和奋发有为的开拓者,具有在国内外复杂形势下驾驭局势的能力,能够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新胜利。党的十五大高屋建领,总揽全局,深刻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同志共同奋斗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向新世纪迈进的行动纲领,同时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完全可以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和我国人民一定能够创造出新的业绩。我们都要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这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21世纪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维护中央权威,就是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各方都要认真去办。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主动地服从整体利益。如果不顾全大局,大局受到损害,小局也保不住。如果不自觉地维护中央的权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就会遇到重重困难。维护中央权威,必须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对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应予以褒扬。对那些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应严肃纪律。
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讲中央权威,宏观调控,深化改革,决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老路上去。过去我们是穷管,现在不同了,是走向小康社会的宏观管理。不能再搬用过去困难时期那些方法了。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党的原则就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地正确地发挥各个地方的积极性,赋予各个地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有的权力。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当是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贯彻中央的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统一,对当地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加快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行之有效的途径。强调维护中央权威,绝不是把应该赋予地方的权力收上来,而是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77.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个制度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及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党内民主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义务、权利而展开。要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地发扬党内民主,并通过建立各项具体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人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保障党员的参与权,通过民主讨论、民主议事等制度,使党员了解、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选举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艰巨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如果没有党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也不会有保障。维护”中央权威,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党的十五大选出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每个党员、党的干部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任何重大问题在正式作出决定之前,都可以而且应当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展并充分讨论。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等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各地、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在大局下行动,把贯彻中央精神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中央的权威,就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第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健全党委制,首先是坚持集体领导。凡是涉及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倭、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地方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78.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这是因为,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代表候选人除必须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应当是好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没有审查清楚以前,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79.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不能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80.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一环。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成绩等,同时也要如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能反映每个候选人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举。
介绍候选人情况,除了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方式,有的由候选人所在的党组织出面介绍;有的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除了要坚持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介绍以外,在实际工作中还需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8l.怎样完善党的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生活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总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党内选举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三项原则:(1)选举权必须具有普遍性。在我们党内,凡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每个党员所享有的权力。(2)选举权的平等性。党章规定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的限制,都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不能特殊。(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直接选举就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级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选举资格的制度;行使选举权无差别的制度;候选人的资格产生程序及其竞争的制度;关于选举组织和程序的制度;党员和选举产生的代表相互关系的制度。选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预选,在正式选举前对候选人进行一次选举。预选时应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的20%左右。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各代表团讨论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2)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直接选举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前酝酿和确定候选人。(3)间接选举,不是由党员而是由党员选出的代表进行投票选举。(4)等额选举,是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一种选举形式。(5)差额选举,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形式。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者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满意的人选为代表或选进领导机构。这种选举形式,能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选举权。
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应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的名单应由党员或代表通过酝酿讨论并取得多数的同意方可提出。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强迫党员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人,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的选举权,使选举流于形式。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轻者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只有这样,才能确立起强有力的、有威信的领导班子,才能选出真正代表选举人意志的、有议事和参政能力的代表,才能真正体现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82.怎样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注意见点: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二是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负责的答复。三是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四是每一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五是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在选举中如发现搞非组织活动,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等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选举条例行为的,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什么叫预选?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84.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5.什么是无记名投票?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86.党的下级组织应当如何对待上级组织的决定?
第一,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不准向上级组织闹独立性,也不应该机械地、盲目地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而应该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第二,下级组织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做到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下级组织不能擅自决定本应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也不能事事依赖上级组织。党的各级组织都应该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特别是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7.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慎重决定重要问题的能力。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要拿来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
88.怎样理解党员“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章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我们党的性质、任务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所决定的。如果在重大问题上以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就会产生个人专断,甚至会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突如其来的情况和问题,例如严重自然灾害、某些紧急事件、重大事故等,由于各种原因.党组织还没有作出决定,或者来不及作出决定,可是又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提出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也应该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和善于及时拿出主张和解决办法。但是,事后一定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89.怎样理解“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是党的喉舌。报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是党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武器,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如果离开党的领导,违犯党的宣传纪律,将会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方面的严重教训。正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从党的纪律上保证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真正成为党的忠诚的喉舌,正确、有效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章的这一规定,各级党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宣传工作搞得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部门的同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党的主张不一致的意见。
90.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四十九条中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就明确规定了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党是共青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共青团的工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和方向前进。党通过共青团吸引、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使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方式,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等方面广泛地联系广大青年,把整个青年一代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使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要坚决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青年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及时向党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并有责任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共青团担负着协助党组织培养和造就千百万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任务,并源源不断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党和共青团的这种关系是从关怀整个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着眼的。共产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的事业,青年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事业的希望。我们党对青年一代的关怀和教育是通过多种渠道来进行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帮助。
91.党主要在哪些方面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呢? 一是认真选拔和培养团的干部,这是做好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在改革开放中政绩突出;热爱共青团工作,群众威信高的优秀青年干部选拔出来,担任团的领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团的干部的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积极支持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点和青年的特点,富于创造性的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共青团的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但这并不是说,党的组织可以包办代替团组织的活动。党要支持共青团维护和表达青年的利益和愿望,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适合青年特点和需要的活动,在青年中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共青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进行民主监督,使团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增长知识和才干,真正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四是党组织要帮助共青团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做好党的后备军。
92.为什么“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党章第五十条中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体现了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共青团工作是党的事业非常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使团的干部了解全局,更好地工作,更快地成长,县级和县级以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委员会,必须让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另外,党的各级组织应当把一定时期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及时地传达给团的组织,对团的工作给以具体指示,主动帮助团干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