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管理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学院教学工作的各种计划、方案,落实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切实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检查教学工作。
二、积极推进全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三、负责研究并提出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教学与教学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各系(部)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搞好重点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交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各院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督促、检查计划、大纲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五、组织制定各类教学管理文件,规范教学管理,与学院督导室结合抓好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六、做好师资队伍建设,搞好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评选工作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编制各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负责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开设课程的审核,协调全院课程和教室的分配与调度。
八、负责全院课程表的编排与总课表的编制。
九、负责全院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与分配,课时津贴的审核与分配。
十、指导督促院系搞好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实验实训教学,加强学生英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证书考试考核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指导各系(部)加强课程建设。
十二、负责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院的考务工作,组织好校内外的各种考试。
十四、参与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测评的组织工作,根据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对需要重修和不予毕业的学生及时报送学生处和通知有关系(部)。
十五、按时完成有关各类统计报表,制定全院校历,做好全院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印制工作。
十六、负责全院网络的畅通,保障全院微机的正常运行。
十七、加强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协调服务意识。
十八、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和院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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