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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2007人,代表全国5100万党员。
  江泽民在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中指出:这次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大会选举出189位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30位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08人。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对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大会赞成报告对14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同意报告提出的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决策和部署,同意报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阐述的对外政策,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大会同意关于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并向中央顾问委员会和老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大会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还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认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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