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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或者说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并不会使社会自动生成和建立起全面社会保护机制,也不会使人均收入差距随着人均GDP增长而逐步缩小
●就现代政府与市场经济关系而言,有效地建立与维护公平增长的政府行为与责任意识,不仅不会损伤市场经济体系内在固有的效率机制,相反公平增长还将带来全社会最广泛人群的共同富裕与能力发展,以实现社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当前必须明确而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作为"责任政府"的公共行政,如何最大限度地在收入分配、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
不久前世界银行发表了题为《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quot;中国经济报告",在这份报告的核心内容中,世界银行研究专家不无担忧地警告,"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与各省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收入差距将会急剧加大,到2020年吉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1999年世界银行的数据是0.437),而这将严重威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对于这个研究结果的分析与判断,也许有人会认为是危言耸听,不过,尽管其显然已经超越了我们普通对经济发展研究的认识,但它给我们带来重要的思考是,世行的判断是否有足够依据?公平增长与政府责任之间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否需要将公平增长看成是现代政府法定的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看中国城乡差距的现实。传统的计划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二元结构,使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起点上本身已经存在起步的落差,而近几年的经济高增长,尽管使我们保持了多年GDP平均增长7.7%的速度,但市场的不完善与转型速度不均衡,加之有的地方公共政策意识上的淡漠,使中国的城乡差距不仅没有减小,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扩大趋势。典型地反映在人均收入比上,如1990年城市与农村的人均收入比为2.2,而到2000年则上升为2.8。而以金融资产总量占有看,城市与农村构成比则由1990年的73.8:26.2变化成80.2:19.8。这个比例的变化突出地说明了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巨大,同时就现代市场制度体系而言,金融资产的差距还将长期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能力。
其次,我们来看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吉尼系数看,1980年代末中国该系数为0.36,属于可接受范围,而1999年则变化为0.43,2001年该系数则更变化为0.45。如果说吉尼系数反映的学术型解释还不足以形象地说明差距的话,那么以中国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分布情况看,1999年20%最高收入户占有全部金融资产48.5%(高于美国的46.9%),而20%最低收入户仅占比重的7.1%,中国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低倍数3.1倍,农村则更高达5.8倍。因此收入差距并不简单地体现在城乡、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上,同时还具体地体现在不同家庭的巨大收入差距上。
回顾转型经济短暂的历史及对中国今天有关数据的梳理、对比使我们非常清楚,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或者说经济开放程度的扩大,并不会使社会自动生成和建立起全面社会保护机制,也不会使人均收入差距随着人均GDP增长而逐步缩小,相反,就不受控制的市场制度而言,尽管它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经济增长效率,提高了资源配置能力,但因劳动力所有权差异与资本资源所有权差异而伴生的巨大贫富差距的解决,却是现代社会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无法回避的抉择,而这个相对平衡的取得,是否需要引进有社会调节能力的政府行为呢?
就现代政府的权力赋予与权力行使看,全民委托的有效代理与法定责任代理不仅是行政合法性的基本基础,同时扩大的、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也要求公共行政与政府作为建立起广泛的、持续的、责任的回应机制。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与完善而言,尽管我们的公共行政正在经历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观念与职能转变,但就"有限政府"职能而言,公平增长的制度建设与环境创造理应成为政府法定责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是对发展理念的一大深化。
以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序言而论,"人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扩大人的选择范围的过程"。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其政府管辖与职责内容中,除了我们通常了解的国家安全、国民教育、经济增长与稳定、公民权利保护等外,与公平直接有关的内容还包括了失业、平等机会、弱势群体、市场管制、歧视、社会保障等数十项。而在北欧等福利国家政府部门开支占社会GDP高达60-70%,绝大部分进行了社会保障支出与转移支付,创造了吉尼系数长期保持在0.2左右的相对公平环境。因此,就现代政府与市场经济关系而言,有效地建立与维护公平增长的政府行为与责任意识,不仅不会损伤市场经济体系内在固有的效率机制,相反公平增长还将带来全社会最广泛人群的共同富裕与能力发展,以实现社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尽管使我们的社会经济总量有了跨越式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高速转型,就社会均衡发展能力培养与制度建设而言,面对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显然还有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就公平增长的制度建设与环境创造过程看,当前必须明确而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作为"责任政府"的公共行政,如何最大限度地在收入分配、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杜绝因行政垄断、管制乃至滥用而创造的权力结果不公平,杜绝以追求经济增长为藉口的对公平的实质性破坏与对社会正义原则的践踏,而将创造公平增长作为政府善治的基本理念,将追求公平增长看成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将公平创造视为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基础,并建立积极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并将其视为政府行政的考核目标及干部绩效标准。正视和解决好这一课题,中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改革才有可能在效率与正义的原则下,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中,在普通大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下,逐步摆脱计划经济体制?quot;全能政府"行政对社会物质与精神发展的束缚,逐步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地区、贫富差距,以使效率的市场制度与公平的社会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创造可能。
(作者为华东师大亚欧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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