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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政治文明需要把握一个根本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江泽民同志这一科学论断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正确认识这一科学论断,切实把握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强烈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是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绝不能把他们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首先,三者之间具有依赖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谁也离不开谁。一方面,从党的领导角度看,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和根本动力。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证民主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民主法制建设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角度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党在执政条件下,其地位、环境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领导如果没有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应发展,就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科学性,容易发生各种失误乃至严重的错误;就不能很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实现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化、制度化,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就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受到严重影响。总之,就不利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其次,三者之间具有相容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在内容上相互包容,具有同一性。从党的领导角度看,共产党本身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广大人民群众愿望、要求、利益的反映,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党的领导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看,人民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人民民主是党的领导下的民主,人民民主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也不是不要法治的"大民主"。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我国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要贯彻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329页)
   再次,三者之间具有一致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发展的过程和目的是一致的。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过程就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必然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过程,必然是依法治国不断深化的过程。同时,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必然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完全背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来谈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必然是错误的,有害的。反过来,完全背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来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同样是错误的、有害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相互促进,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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